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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建立出租車運價浮動機制
2024年10月31日 21:35
來源:中國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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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廣州10月31日電 (王華 李艷) 廣州市政府官網31日發(fā)布《廣州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優(yōu)化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的通知》(簡稱《通知》),對該市巡游出租車(以下簡稱“巡游車”)運價機制實施“一不變、一建立、兩優(yōu)化”,即:巡游車運價管理方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,在基礎運價保持不變的情況下,建立運價浮動機制。

  “一不變”指現行的巡游車運價項目(包括起步價、續(xù)租價、候時費、返空費、夜間服務費等)和標準保持不變。在此基礎上實行“一建立兩優(yōu)化”即建立運價浮動機制,優(yōu)化巡游車運價結構及動態(tài)調整機制。

  “一建立”:指建立高峰平峰運價浮動機制。巡游車運價管理方式由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,采取“基準運價±浮動幅度”模式,起步價、續(xù)租價、候時費參與浮動,其基準運價執(zhí)行現行標準;返空費、夜間服務費以及增設的重大節(jié)假日(春節(jié))附加費不參與浮動。

  巡游車企業(yè)根據《通知》相關內容和市場實際需求,可在高峰期(每日7:00-10:00和16:00-21:00,下同)、平峰期(每日10:00-16:00,下同)區(qū)間內選擇運價浮動時段和幅度,并分階段實施:第一階段,高峰期浮動幅度可選擇不上浮或者上浮10%兩檔浮動幅度,平峰期運價下浮幅度可選擇不下浮、下浮10%、下浮20%、下浮30%四檔浮動幅度;第二階段將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,在第一階段基礎上,高峰期浮動幅度可相應擴大到20%和30%,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動、浮動10%、浮動20%、浮動30%四檔浮動幅度。

  “兩優(yōu)化”包括增設春節(jié)附加費10元,以及優(yōu)化巡游車運價動態(tài)調整機制。具體為:春節(jié)法定節(jié)假日期間每運次加收10元;取消運價與燃料(LPG)價格聯(lián)動機制,建立與人工費用、動力費用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相掛鉤的運價動態(tài)調整機制,根據社會經濟發(fā)展情況適時啟動運價調整。(完)

【編輯:黃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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