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廣東新聞11月28日電 (許青青 李純) 廣東東莞市公安局27日發(fā)布《東莞市公安局關于增加穩(wěn)定居住就業(yè)入戶事項的通知》,正式實施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政策。
根據通知,為貫徹落實東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,進一步深化東莞市戶籍制度改革,積極施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,經東莞市人民政府同意,現決定在現行穩(wěn)定居住就業(yè)入戶政策中,增加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事項。
自2024年11月27日起,在東莞市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戶籍人員,已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的,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請入戶東莞市,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、父母(以下稱“家屬”)可以隨遷。房屋產權人、購房人為未成年人的,應由其父親或母親作為申請人,家屬可以隨遷。
其中,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,是指在東莞市已辦理住宅房屋不動產權登記,或者已購買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網簽合同備案。在東莞市申報居住登記,是指已在廣東省“粵居碼”系統(tǒng)或“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”系統(tǒng),或在東莞市“莞e申報”系統(tǒng)已申報居住登記。
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的入戶受理、審核審批以及監(jiān)督管理按照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執(zhí)行。(完)